5月22日,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釋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宋新軍因在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專案中存在多項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會計。
在審計過程中,宋新軍未能適當瞭解和評價採購、生產與倉儲的內部控制程式,存貨監盤和預付賬款函證程式存在缺陷,營業收入的截止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且未能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的審計準則,宋新軍作為審計報告的簽字會計師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會計。
5月22日,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釋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宋新軍因在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專案中存在多項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會計。
在審計過程中,宋新軍未能適當瞭解和評價採購、生產與倉儲的內部控制程式,存貨監盤和預付賬款函證程式存在缺陷,營業收入的截止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且未能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的審計準則,宋新軍作為審計報告的簽字會計師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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