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顏色”區分矛盾糾紛型別,用多元調解開啟解紛路徑,將法律明示為最終託底,確保糾紛調處不和稀泥,強制執行力與司法公信力疊加體現法律。近年來,臨汾市隰縣人民法院創新推行“五色解紛”工作機制,一改以往案件委託調解單純依靠調解員個人能力,調解與法律銜接不緊,調解效率和效果容易打折的弊端,注重在矛盾糾紛的劃分上提前預判,將調解的先天優勢和法律的剛性約束有機結合,力求將調解作用發揮到最大化。
以“顏色”區分矛盾糾紛型別,用多元調解開啟解紛路徑,將法律明示為最終託底,確保糾紛調處不和稀泥,強制執行力與司法公信力疊加體現法律。近年來,臨汾市隰縣人民法院創新推行“五色解紛”工作機制,一改以往案件委託調解單純依靠調解員個人能力,調解與法律銜接不緊,調解效率和效果容易打折的弊端,注重在矛盾糾紛的劃分上提前預判,將調解的先天優勢和法律的剛性約束有機結合,力求將調解作用發揮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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