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影視作品到舞臺戲劇,不是簡單“縮寫”

鄭孑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熱門影視作品被搬上話劇、音樂劇、沉浸式戲劇的舞臺影視。電視劇《覺醒年代》熱播後,先後出現了話劇和音樂劇版本;電影《愛情神話》走紅後,很快就被改編成了音樂劇;此外還有《人世間》《繁花》《狂飆》等熱門影視IP,都出現了各類舞臺戲劇版本。

舞臺藝術領域出現的這種“影視IP改編熱”,有其客觀原因影視。一方面,舞臺戲劇尤其是原創戲劇作品的創作週期長,市面上的原創劇本和創作人才都存在一定缺口,大量成熟優秀的影視IP可對此缺口進行有效補充;另一方面,熱門影視作品本身自帶話題和市場熱度,這對觀眾而言有著天然的吸引力,對戲劇創作者而言也比原創風險更低。

不過,“有IP”並不等同於“有票房”影視。熱度之下,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粉絲向”的影視IP改編作品。它們往往製作倉促、照搬照抄,僅依靠IP與演員的熱度收割一波情懷,結果演出節奏拖沓、結構鬆散,既通不過市場的檢驗,也得不到觀眾的口碑。可見,對熱門影視IP的過度追逐也可能成為束縛創作的枷鎖。

反觀那些成功的改編案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先尊重舞臺藝術的本體規律,再思考如何做好IP改編影視。把幾十集的電視劇或不斷變換場景的電影壓縮成兩個小時、囿於一方舞臺的戲劇作品,這條路要比“縮寫”二字複雜得多。

創作者們需要明確的是,影視作品與舞臺戲劇本身就是兩種不同的敘事媒介影視。影視作品依託鏡頭語言,可透過特寫、閃回、蒙太奇等手法實現排程,還有充足的時長容量得以鋪陳多條人物和事件線索;舞臺戲劇的敘事方式受限於表演空間,觀演關係又發生在同一物理空間和時間。兩者雖都在敘事中構建影像,但不同的是,戲劇有留白,更依賴觀眾的想象;影視早已設定好影像,更依賴創作者的排程。

這種差異決定了影視IP的舞臺改編不能只是砍掉支線和壓縮時長,還需要創作者重構一套敘事方式影視。以音樂劇為例,成功的改編需要藉助以音樂為主的敘事特點,提煉原作情節和臺詞中能夠用音樂來表達的情感節點,使之成為人物內心外化的通道。這種音樂劇特有的“用一首歌講完內心獨白”形式,正是對影視作品中常見的“用多場戲鋪墊人物動機”的敘事轉譯。

此外,形式創新應服務於內容影視。新近興起的沉浸式戲劇,為影視IP的舞臺改編提供了新賽道。打破“第四堵牆”的觀演關係,天然適配懸疑推理類影視IP落地舞臺,有助於觀眾把解謎的快感從螢幕延伸到現實。不過,若是創作者在改編過程中過於追求互動感,把大量精力放在機關設計和動線規劃上,卻忽略了故事本身的藝術性和完整性,就是用技術手段掩蓋創作惰性。

總體而言,影視IP的舞臺改編應當是一次獨立的藝術創作影視。創作者要在尊重舞臺創作規律的基礎上,探索新的敘事形式,尋找適合的表達方式,讓同一個故事找到另一種“活法”,而不是把故事換個地方再講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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