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父親失聯拒付撫養費,法律援助制度幫助受援人追回

新京報訊(記者陳璐)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強制性義務法律。6月1日,司法部發布五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張某某父親因長期拖欠撫養費,導致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頓,法律援助中心為受援人提供及時法律援助服務,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解決撫養費拖欠及後續支付問題。

案情顯示,陝西省一名兒童張某某6歲時,父母協議離婚,約定母親撫養張某某,父親按月支付撫養費法律。但張某某父親僅支付一千元后,便杳無音信。張某某母親因肢體殘疾,無固定工作,母子二人依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難。為索要撫養費,2024年9月,張某某母親向陝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認為,張某某母親是未成年人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法律援助,請求給付撫養費屬於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承辦人員接受指派後,立即約見受援人張某某及其母親,整理離婚協議、張某某父親前期支付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法律。在充分了解案情並確定受援人訴求後,承辦人員擬定了起訴狀並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張某某父親支付所拖欠的撫養費共計16萬元。

人民法院立案後,張某某父親長期失聯,傳票無法送達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承辦人員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據此,在人民法院凍結張某某父親的支付寶、微信等網際網路金融賬戶後,張某某父親主動聯絡人民法院法律。人民法院告知其因未按約定支付撫養費被起訴,並送達傳票。訴訟過程中,承辦人員多次與張某某父親溝通,闡明拒不支付撫養費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反覆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明確張某某父親應當按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張某某18週歲,前期所拖欠的撫養費分期支付。

編輯 張磊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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