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期間雨水灌入殃及鄰居,業主能否追償?

裝修期間雨水灌入殃及鄰居,業主能否追償?

裝修新房本是喜事,卻因施工疏漏“泡”了鄰居家裝修。業主向鄰居賠償16萬餘元后,能否向裝修公司全額追償?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審結一起裝飾裝修侵權追償糾紛案,明確判決裝修公司承擔80%賠償責任,賠付業主13萬餘元,業主自行承擔20%損失。

2021年,小張夫婦購置新房後,將房屋設計與施工全權委託給某裝修公司裝修。同年10月10日,裝修期間當地突降暴雨,因涉案房屋封窗施工未完成,裝修公司收工後未設定任何遮雨、排水措施,雨水灌入鄰居分戶牆的鋁合金型材空腔,水壓衝破牆體膠條後大量湧入室內,導致鄰居家櫃體、電器、牆面、吊頂等多處嚴重泡水損壞。

事後,鄰居將小張夫婦訴至法院裝修。法院審理認定,小張夫婦房屋裝修未採取防雨排水措施是損害主因,而鄰居擅自外拓牆體、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客觀上成為損害誘因,判決小張夫婦承擔85%賠償責任,合計16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小張夫婦全額履行賠償義務,隨後將裝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全額承擔該筆損失。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裝修公司辯稱,施工全程按業主要求進行且已驗收合格,暴雨屬不可抗力,鄰居房屋違建才是受損主因,自身不應擔責;小張夫婦則主張,裝修公司作為專業主體,未履行基本防雨安全義務,是實際侵權人,理應全額賠償裝修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核心是業主與裝修公司的侵權責任劃分裝修。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損害,定作人有過錯的需承擔相應責任;裝修人對外賠償後,屬裝修企業責任的可依法追償。

法院指出,裝修公司作為專業承攬人,施工中未設定遮雨排水設施、未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其行為與鄰居房屋受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應承擔主要責任裝修。同時查明,小張夫婦裝修時要求外拓牆體、搭建陽光房,改變房屋原有結構,漏水點恰好位於外拓部位,該行為客觀上誘發損害;雖設計方案由裝修公司提供,但系基於業主要求,小張夫婦作為定作人存在指示過錯,需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全案,法院酌定小張夫婦自行承擔20%責任,裝修公司承擔80%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裝修

法官表示,此類裝修引發的相鄰權損害追償案較為常見,責任比例需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及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認定裝修。裝修公司作為專業主體,即便按業主要求施工,也不能免除自身專業安全責任;業主委託裝修時,不得要求違規改結構、亂搭建,若存在指示過錯,需自行擔責。

法官特別提醒,房屋裝修並非“業主一包了之、裝修公司照單施工”裝修。雙方應嚴守法律與施工規範,業主簽訂裝修合同時需明確安全及賠償責任,裝修公司對業主不當要求應及時提示風險,共同避免損害相鄰方合法權益。

作者裝修:劉逸梅、劉洋

綜合裝修:江蘇法治報、民事審判

來源裝修: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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