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30萬條跨境購物訂單資訊,騙購外匯6.8億元!北京檢察機關辦理特大騙匯“案中案”

“您的年度跨境購物餘額不足,無法繼續支付素材。”

“海淘”付款時收到這條提示,注意!你的額度可能被非法盜用了素材

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此前辦理的一起楊某某等人特大騙購外匯案中,嫌疑人透過虛構跨境電商購物付款需求的手段,誘騙支付機構向境外支付外匯、跨境人民幣達6.8億餘元素材

但鉅額騙匯還不是這起案件的全貌素材。犯罪行為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背後還隱藏著某跨境物流公司電商部經理成某某,大肆販賣消費者跨境購物個人資訊,支付機構客戶經理曹某某收取賄賂,為違規對外匯付大開方便之門等“案中案”。

深挖背後疑點展開全鏈條打擊

在這起案件中,某跨境物流公司電商部經理成某某是“資訊源”,其利用身份之便,將30餘萬條消費者真實跨境購物訂單資訊,販賣給了專門騙購外匯的楊某某等人素材

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楊某某等人將非法獲取的跨境購物訂單資訊中的商品名、價格等進行修改,然後上傳至支付機構系統內,申請對外付匯素材

楊某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多項風控制度,但支付機構的客戶經理曹某某卻故意隱瞞情況,還在公司開展業務真實性檢查時為楊某某等人通風報信素材

據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蔡東彬介紹,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發展,2018年起,我國將公民個人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提升至26000元素材。“公民在限值以內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享受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打七折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這些便利措施卻被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等非法利用,大肆開展非法買賣外匯犯罪。”

經查,2019年9月起,案件被告人楊某某與秦某某成立多個電子商務公司,與國內某支付公司簽訂了跨境支付外匯、跨境人民幣服務協議素材。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間,楊某某等人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為多家公司和個人提供人民幣兌換外幣“服務”,並從中賺取高額手續費,透過虛構跨境電商購物付款需求,誘騙支付機構向境外支付外匯、跨境人民幣摺合共計6.8億餘元。

2024年1月,公安機關以楊某某、秦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審查起訴素材

海量真實購物資訊從何而來素材

“受理案件後,我們圍繞涉案資金流轉、跨境交易材料、公民資訊來源、支付機構稽覈等環節進行了深入審查,發現本案除了外匯犯罪,還藏著‘案中案’素材。”蔡東彬說,按照國家規定,支付機構需稽覈楊某某等人提供的跨境電商購物資訊真實性才能支付外匯,本案中楊某某等人提供的是真實可查的跨境電商購物訂單資訊。但,這些海量的真實購物資訊是從哪裡獲得的呢?

原來,楊某某等人聯絡上了成某某素材

成某某是天津某跨境物流公司的電商部經理,為電商平臺提供向海關申報服務,掌握著大量真實跨境購物資訊素材

檢察機關引導偵查發現,2020年至2023年間,楊某某等人以每條約0.3元的價格從成某某處分批購買了30餘萬條真實跨境購物訂單資訊,再透過一系列操作完成外匯騙購素材

這些訂單資訊中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收件地址、物流單號、購買商品名稱、價格等內容素材。這些交易資訊的洩露,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隨後,檢察機關依法追加認定楊某某、成某某等4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並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素材

異常“巧合”牽出支付機構內鬼

按照《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制定相應規則對客戶外匯業務真實性進行盡職稽覈素材。檢察機關卻發現,楊某某等人多次精準規避了支付機構的風控檢查,每次都能夠透過及時修改訂單資訊、撤回訂單等方式躲避核查。

這麼明顯的異常“巧合”,很可能還隱藏著其他犯罪行為素材

經查,楊某某等人多次向支付機構客戶經理曹某某轉賬共計30餘萬元,檢察機關立即建議公安機關對曹某某展開偵查素材

曹某某到案後,供述其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故意隱瞞楊某某等人違反多項風控制度的情況,並在公司開展業務真實性檢查時為楊某某通風報信素材。曹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楊某某等人的行為則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目前,曹某某已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素材

相關線索移送外匯管理部門

針對案件所暴露出的多個問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與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主動與外匯管理部門,就協同推動涉外匯案件刑事打擊以及刑事案件中行政處罰線索反向移送等工作進行會商素材。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先後移送包含非法購匯人、涉案支付機構在內的多條違法線索,相關部門根據線索分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罰款7000餘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被處罰個人及單位限期調回外匯。

圖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援公訴素材

2024年6月至9月,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先後以楊某某、秦某某等人犯騙購外匯罪、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成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並對多名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素材

圖為2024年12月4日,楊某某等人騙購外匯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援公訴素材

今年3月,二審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全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公益訴訟請求素材。最終,楊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並處1510餘萬元至110餘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他們需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78.4萬餘元,刪除儲存的涉案公民個人資訊並在國家級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為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素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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