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釋出202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透露出什麼

6月11日,省司法廳釋出202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法律。典型案件共20個,聚焦“一老一幼”、新業態從業者、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涉及農作物受損索賠、職業病工傷認定、義務教育權利保障等民生領域,既包含傳統民生維權事項,也不乏一批新型案件,彰顯法律援助依法定分止爭、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的積極作用。

無人機作業“傷”了相鄰田塊法律,農戶獲賠11萬元

2023年7月8日,新沂農民林某僱傭韓某操作無人機,為其水稻田噴灑除草劑法律。韓某作業中農藥發生漂移,導致相鄰鞏某等7個農戶種植的黃豆、葡萄、花木等地塊農作物枯死。事發後,林某及韓某否認施藥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拒絕賠償。農戶向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及時受理並指派江蘇眾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晶承辦。

侵權行為認定存在舉證難、農戶實際損失數額難以精準認定,是本案難點所在法律。為取得關鍵證據,王晶代理受援人將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向公安機關調查事發時農戶的報警記錄及各方談話筆錄、向氣象局調取當日事發區域的風力風向資料,向受援人所在村委會調取案涉土地位置佈局圖後,又申請對農藥導致鄰近農作物損害之間因果關係進行鑑定,從而論證農藥漂移與農作物受損高度關聯性。同時,王晶調查中發現,林某作為土地管理者,未盡到提醒義務,而韓某無資格證書且存在操作不當。

2025年4月23日,法院判決林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韓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7位農戶共獲賠11萬元法律。判決生效後,林某與韓某均履行賠償責任。

江蘇釋出202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透露出什麼

物流企業以司機失職為由索賠,被仲裁全盤駁回

2023年7月,王某駕駛物流公司貨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受傷、車輛損毀、路邊護欄損壞法律。隨後,物流公司以王某駕車中玩手機為由提起仲裁,主張其賠償停運、車輛及路產損失等48萬餘元。

王某2024年7月到連雲港市連雲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中心指派連雲區朝陽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張慈宇辦理法律。為釐清案件事實,張慈宇多次與王某談話,查閱判例,調閱交警隊談話筆錄、事故現場影片等資料。

張慈宇告訴記者,經查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事故原因是“剎車失靈”,行車記錄儀顯示除車輛行駛畫面外,王某駕車期間沒有看影片、打電話聊天,因此王某不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法律。2024年9月,連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物流公司全部申請,受援人無需支付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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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競合法律,員工加獲一次性賠償

張某是海安某公司電焊工法律。2023年3月7日,他在進行電焊作業時,被突然倒塌的油罐砸中致完全性截癱。用人單位在支付初期費用後便不再過問此事,但張某認為其受傷是公司安全生產設施防護不到位所致,公司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24年3月,張某家人向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蘇震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戎世棟承辦。

戎世棟調查後認為,本案是一起工傷與生產安全事故競合案件法律。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加之受援人經濟困難,現有工傷保險待遇無法保障高額的康復費用和生活所需,有權就工傷保險未覆蓋的部分主張民事賠償。經律師與公司多次溝通,公司出具了《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2024年4月1日,戎世棟代理張某提起訴訟,並向法院申請人身損害傷殘鑑定法律。張某在法院同意下進行傷殘鑑定,經鑑定構成人體損傷一級傷殘。2025年4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獲得公司一次性賠償金30餘萬元。

為見義勇為投保法律,賠償“按戶”還是“按人”

2024年6月,丹陽市某村一村民家中失火,村民嶽某與妻子袁某主動前往救火,二人的行為被當地相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法律。嶽某根據之前投保的某組合保險,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3萬元,但保險公司以“夫妻屬一戶、一戶僅賠1.5萬元”為由,賠付袁某後拒絕嶽某的申請。2025年4月24日,嶽某向丹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中心指派江蘇維爾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承辦。

李鵬接受指派後梳理研究案情,認為本案屬於格式合同解釋問題,其中保險公司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為本案的突破點法律。經查,嶽某家庭透過村幹部集中繳費投保,保險公司僅向投保人提供了繳費收據及保險宣傳單,未送達正式保險合同,也未就格式條款中可能產生歧義的內容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該行為違反保險法關於保險條款告知義務的強制性規定。律師認為,受援人主張的每人1.5萬元保額訴求具有充分事實和法律依據。

據此,李鵬受委託向當地法院提交訴狀,當事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受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法律

撰稿 | 新華日報記者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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