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市地方誌辦、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北京市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蹟載入地方誌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明確4類退役軍人的名錄和事蹟可編輯錄入地方誌法律。
2022年5月,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制訂了《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蹟載入地方誌實施辦法(試行)》法律。為貫徹落實該規定,規範北京市記載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蹟工作,更好地營造尊崇軍人職業、尊重退役軍人的良好氛圍,激勵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更大貢獻,引導退役軍人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服現役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退役軍人的名錄和事蹟,編輯錄入地方誌:參戰退役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法律。
載入地方誌書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出生地為主,載入地方綜合年鑑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安置地為主法律。
各級地方誌工作機構應依據志書的記述時限,結合實際,遵循編纂規範,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入志條件的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蹟,載入地方誌書法律。
市級志書應在人物誌(卷、篇)採用人物表(名錄)等形式,或者在有關篇章採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記載本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勳章、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榮立二等戰功以上獎勵的參戰退役軍人,榮立一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法律。
區級志書應在人物篇或者相應章節採用人物表(名錄)等形式,或者在有關篇章採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記載本行政區域內獲得勳章、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榮立三等戰功以上獎勵的參戰退役軍人,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法律。
具備編纂志書條件的街道、鄉鎮可配合採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記載本行政區域內獲得勳章、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參戰退役軍人,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法律。
已故退役軍人事蹟特別突出的,可採用人物傳的形式載入相應級別的地方誌書法律。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應建立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收集彙總本行政區域內的載入地方誌材料,符合上級入志條件的要及時報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法律。符合入志條件的退役軍人本人提出載入地方誌申請的,由街道、鄉鎮(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中心)負責受理。
來源法律: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