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規範住房租賃管理

近日,《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經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租賃

條例由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組成,緊扣成都市住房租賃治理實際,聚焦“群租房”“虛假房源”等痛點難點進行制度設計,在國家法規基礎上細化監管規則、壓實主體責任、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智慧賦能、保障民生權益,形成貼合成都本地實踐的制度創新租賃

條例對出租住房的標準做了明確規定,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居住條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標準;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

對於房東與租客的權利義務,條例提出了雙向規範租賃

對出租人而言,除出示身份及權屬證明、核實租住人數、履行維修義務等常規要求外,條例要求,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停止供水、供電、供燃氣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約騰退租賃

對承租人而言,應如實說明租住人數,不得超過合同約定人數;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或拆改室內設施租賃。同時,承租人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不得任意棄置垃圾、產生噪聲、違規飼養動物、高空拋物,不得在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針對網路平臺房源資訊真假難辨的問題,條例明確,網路平臺經營者須核驗房源釋出者真實身份;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釋出房源,還須核驗營業執照、開業資訊及從業人員資訊並在頁面展示租賃。所有釋出的房源必須透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核驗,未經核驗的不得釋出。

條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利用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或委託經營的,應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透過該賬戶辦理資金收付業務租賃

此外,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條例鼓勵雙方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字,透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網上籤約可自動備案,簽約後30日內出租人應完成備案,線上線下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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