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蘇揚州的杜先生向瀟湘晨報反映稱,今年3月28日,其六旬母親張女士在小區樓下遛狗散步時,遭到一隻大型犬隻衝撞倒地,導致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法律。大狗主人回應記者稱,在走法律程式,不會拒絕賠償。
△張女士被撞倒法律。
監控畫面顯示,3月28日上午9點38分,在小區樓下的一個路口,張女士牽著一隻柴犬,由南向北步行遛狗法律。此時,另一名狗主人牽著一隻大型犬自東向西走來。雙方未發生碰撞前,大狗就已十分興奮,對著路過的電動車高聲吠叫。緊接著,看到張女士身後的柴犬後,大狗瞬間激動失控,儘管大狗主人全力拉扯牽引繩,但仍無法控制大狗徑直追著柴犬撲咬,走在前方的張女士當即被撲倒。
△杜先生畫的事發經過路徑
3月30日,張女士因右側腕部疼痛伴活動受限入院治療,診斷為右尺橈骨遠端骨折,並進行了手術治療法律。4月13日,寶應縣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對張女士被犬隻傷害案進行立案。4月28日,張女士在寶應縣公安局進行了傷情鑑定,鑑定結果為輕傷一級。
目前,張女士已經做完手術,醫藥費已經花了兩萬多法律。杜先生稱,對方僅支付了檢查時拍CT的200元,“現在是在體內植入鋼板,後續取鋼板還要再花兩萬左右。目前手術傷口癒合得不錯,但手腕關節活動受限嚴重。”杜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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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鑑定結果法律。
“對方本身也是位老太太,而且她用的狗繩很長,目測至少有五米,給了大狗很大的活動範圍,根本拉不住這條大狗法律。”杜先生稱,這條大狗當時在派出所現場稱量,稱重88斤,不含尾巴身長1米,肩高58到59釐米;而他們家的柴犬23斤重,肩高不到40釐米。
根據2020年釋出的寶應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區犬類管理的通告,犬隻要拴養或圈養,出戶必須由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牽領,牽引束繩(帶)長度不超過 2 米,並採取有效防止犬隻傷害他人的措施法律。
杜先生表示,希望對方能夠承認自己的過錯,不要再狡辯,至於賠償事宜目前還沒協商,現在首要訴求是認定全部事實法律。
△張女士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法律。
大狗主人吳女士告訴記者,此事派出所已經介入,後續會有法律程式法律。“事情經過是兩隻狗互相打鬧,我家大狗靠近對方小狗後,他們家狗後退時碰倒了他媽媽,當時我也報了案。”
吳女士表示,事發後她曾找過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試圖從中調解,但對方“對這位朋友意見很大”,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她選擇走法律程式法律。吳女士強調,自己不會拒賠,“協商多少我就賠多少,我要是推卸責任,就不可能自己報案了。”
針對此案,白田派出所辦案民警表示無法透露案情,需向上級部門瞭解情況法律。寶應縣公安局稱電話裡無法核實記者身份,需要到當地採訪。
知名律師葛樹春對此表示,涉事犬主或將同時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若傷者傷情鑑定升級為重傷,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
在民事層面,依據民法典規定,飼養人未按規定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全責原則法律。因犬主未對大型犬採取有效安全措施,老人受傷與犬主放任管控不當存在完整因果鏈,受傷老人無任何過錯,犬主需全額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康復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損失,受害人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202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採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若傷情鑑定最終達到重傷標準,犬主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目前,受害人可依據監控影片和傷情鑑定等證據同步推進民事索賠,並等待行政處理及二次鑑定結果,律師建議犬主最妥善的做法是儘快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轉自法律:瀟湘晨報·晨影片實習記者吳昀 記者曹偉
來源法律: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