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6月22日,武漢一名大學生因室友電瓶爆燃燒傷案民事部分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多方賠償醫療費等共250多萬元大學。室友李某承擔51%的責任,賠償150多萬元,電動車租賃方、房屋出租方等各方承擔34%,受傷學生杜某某本人承擔15%責任。
法院調查後認為,此前李某曾多次在房內進行鋰電池充電大學。杜某某作為出租方明知其危險行為,僅口頭提醒並不能視為採取了有效措施,雖然因事故造成受傷但還是有部分過錯。杜某某父親接受採訪表示不認可承擔15%責任,二審將上訴。
事故回顧
2024年暑假
杜某某在外租房打工兼職
並邀請同學李某合租
當年7月9日清晨
李某放在房間內充電的電動車電池
突然爆炸起火
監控影片顯示
李某曾從房間內衝出
拿起走廊的滅火器對房間進行噴射
最終火災導致杜某某全身90%被燒傷
呼吸道重度灼傷
三根手指缺損、雙耳受損
終身喪失排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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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原因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消防救援大隊
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
專家認定
起火原因排除外來火源、自燃、
遺留火種、電氣線路故障、雷擊等因素
綜合認定為鋰電池充電過程中
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據都市快報報道
爆炸後杜某某經過多次植皮手術
其父母多次割皮救子
各項費用已花費近300萬元
電動腳踏車一旦起火
往往燃燒猛、蔓延快
釋放大量有毒煙氣
下面這些安全事項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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