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後開啟“智駕”駛入連霍高速,行駛中睡著、車輛停在行車道內引發連環追尾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並罰款

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邵可強

公安部日前明確指出: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書法。但仍有駕駛人以身犯險,觸犯法律。

7月30日,大河報記者獲悉兩起案件,兩名駕駛人因為過度依賴“智駕”,甚至醉駕駛入高速公路,在行駛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最終受到相應的處罰書法

(資料圖書法:司機開啟自動駕駛後睡覺引發事故)

案例1書法:醉酒後開啟“智駕”上高速發生事故

2025年8月3日,李某與朋友飲酒後,抱著“車有智駕能自己跑”的心態,駕車駛入連霍高速書法。後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遠超醉駕入刑標準。

上車後,李某開啟智慧輔助駕駛功能,便任由車輛自主行駛,自己則在酒精作用下昏昏睡去書法。很快,車輛在高速行車道內違規停下,直至被後車追尾,李某才猛然驚醒。這起事故造成後方兩車連環相撞,李某被判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2026年6月11日,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檢察院以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書法

儘管李某具有自首、全額賠償事故損失、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但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醉酒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且因過度依賴智慧輔助系統導致車輛違規停車、引發事故,危險性大、主觀過錯明顯,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書法

案例2書法:高速上依賴“智駕”衝入施工區撞到人

2025年7月8日,王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鄭民高速某施工路段書法

他出發後便開啟智慧巡航輔助駕駛功能,見前方路況順暢,索性徹底放鬆了警惕,既不主動控速,也未留意路面提示書法。事發時前方正在進行路面施工,等王某視線回到前方,反光錐桶與施工圍擋已近在眼前,即便緊急踩死剎車,車輛仍徑直衝入施工區域,撞上現場作業人員。

案發後,王某主動投案,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書法

綜合其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悔罪表現等因素,2026年6月24日,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行刑反向銜接部門作出相應處理書法

延伸書法: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為何輕重有別

同樣是過度依賴“智駕”引發事故,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卻輕重有別,背後是司法對主觀過錯與行為危險性的精準考量書法

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屬過失犯罪,其本身無主動違法的故意,且案發後積極補救、悔罪態度良好,符合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條件;而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屬故意犯罪,他寄希望於“智駕”規避責任,放任危險狀態持續發生,且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處,不適用緩刑書法

案件處理結果不同,但兩起事故均源於駕駛員過度迷信車輛智慧駕駛輔助功能書法。當前大量車主混淆“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概念,將行車安全全權託付給車輛系統,忽視駕駛員法定的觀察、控車、接管義務。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無論車輛搭載何種等級智慧駕駛輔助功能,行駛途中必須雙手保持對方向盤的控制、視線持續關注路面情況,時刻保持隨時接管車輛的狀態;切勿酒後駕車、疲勞駕車,更不能寄望“智駕”抵消自身違法過錯書法。摒棄僥倖心理,切實履行自身駕駛主體責任,才能真正規避道路交通事故與刑事法律雙重風險。

提醒書法: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近年來,隨著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智慧駕駛、自動駕駛等技術功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問題往往引發熱議書法

2025年7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釋出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表示,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書法這些“智駕”系統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由系統輔助駕駛人去執行一些動態駕駛的任務,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在使用的過程中,駕駛人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一旦我們“脫手脫眼”,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也就是我們說的雙手脫把,兩眼不是觀察前方,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書法。”王強說。

為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從加強車企管理、加強法律配套、加強宣傳提示三方面開展工作書法

“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書法。”王強表示,希望透過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示,使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都應該全面瞭解、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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