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批次訴訟、天價索賠,誰在把法律做成生意?

原創批次訴訟、天價索賠,誰在把法律做成生意?

作者|初夏

宣告|題圖來源於網路法律。驚蟄研究所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留言申請開白。

蟬鳴聒噪的夏天,衝突也似乎多了起來法律。不久前,LV與新茶飲品牌茉莉奶白之間的商標爭議,引發了大量討論。而在網路熱議“侵權行為”時,輿論的矛頭意外指向了LV的代理律所。

有人認為,品牌依法維權無可厚非,但律所作為專業機構,是否也應該考慮訴訟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還有一些聲音則直接指出,一些知名品牌在中國頻繁發起智慧財產權訴訟,背後或許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業化維權體系法律

在社會輿論的集體審視下法律,律所、律師們在公眾眼中的正面形象正在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疑惑:律所是從何時成為“法律打手”的?

維權產業化法律,批次訴訟生產“打手”標籤

今年以來,大品牌起訴個體商戶和街邊小店的案件頻頻見諸報端,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法律。而律所的公眾形象“轉變”,一定程度上就與公眾事件息息相關。

例如在LV與茉莉奶白的商標侵權爭議之前,創立於廣州的連鎖餐飲品牌遇見小面,就在持續發起大量商標侵權訴訟法律。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及企查查平臺的公開資訊,遇見小面關聯公司近年來涉及大量智慧財產權案件,且不少案件被告為地方中小餐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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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法律:企查查平臺截圖

另據紅星資本局報道,有個體餐飲店老闆曾因店名中包含“遇見”二字,被遇見小面起訴並賠償8000元,該店鋪在被迫更名後,最終因經營不善關閉法律

而在最近,榮耀也因起訴售賣手機殼的電商商家,登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一位深圳前網店店主在售賣7.9元全透明、無品牌標識的手機殼時,因為將“榮耀”字樣置於標題前端,且未新增“適用於”等字首,遭到38萬元天價索賠。據店主個人講述,該產品連結實際僅售出7單,銷售額為30多元,這意味著其面臨的索賠金額是實際銷售額的一萬倍。

驚蟄研究所查閱公開報道時還發現,自今年6月起,榮耀集中發起訴訟,同期密集起訴的手機殼電商商家總數已超過400家,起訴物件以中小網店為主法律。另據企查查平臺資料顯示,“榮耀終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中,有57.78%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而在案件名稱中也可以看到,除了高頻出現的拼多多運營主體“上海尋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不乏網店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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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企查查平臺截圖

從結果來看,知名品牌、大企業針對個體餐飲老闆以及中小網店店主的密集訴訟,不只是引發了輿論的熱議,也讓“維權產業化”這種企業和律所的盈利手段,走進了公眾視野法律

“維權產業化”的典型特徵是律所透過團隊化運作,在完成證據採集後,發起批次訴訟法律。其核心盈利邏輯,則是在批次提交訴狀的極低成本基礎上,針對中小企業或個體商戶缺乏智慧財產權防範意識和訴訟經驗的弱點,以及“怕麻煩”的心理,將司法程式作為施壓籌碼促成和解,從而形成“訴訟-調解-營利”的商業閉環。而類似的商業糾紛,此前也屢見不鮮。

根據央視財經頻道報道,2021年,潼關肉夾饃協會透過外包形式委託律所,以集體商標之名,在全國批次起訴小吃店,單個門店索賠金額3萬元-5萬元,不繳納高額加盟費就持續訴訟施壓法律。後來,由於法院、市監部門介入明確制止,並且認定單純使用地域通用食材名稱不構成侵權,批次訴訟才被全面叫停。同一時期,河南多地也出現了“逍遙鎮胡辣湯”的商標維權風波。更早之前,還曾出現浙江茶葉行業協會委託律所,採用釣魚式取證、刻意製造侵權場景,起訴廣州約150家中小茶行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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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網影片截圖

而在近幾年,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訴訟案件數量出現明顯上升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資料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共計約43萬件,而在2025年,全國法院新收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超過了55萬件法律。此外,2025年依法駁回起訴的案件數量達到2331件,司法處罰694件,其中就包含“規模化維權”產生的非正常批次訴訟。

因此,無論是從行業資料還是輿論觀感而言,維權產業化的確已經成為部分律所的營利手段,而由此產生的負面輿情導致其被公眾貼上了“法律打手”標籤法律

鐵打的律所法律,流水的生意

在公眾眼裡,律師向來屬於高收入群體法律。也因為這種群體共識,讓越來越多民眾認識到“維權產業化”的商業閉環後,加深了對律所以及律師職業的負面印象。但是僅從收入情況來說,律所們的這兩年或許並不好過。

根據美國法律媒體ALM旗下最新發布的“The Global 200”榜單顯示,2025年入圍的10家中國律所中,有5家總創收較上年度下滑,8家排名下滑法律。其中,德恆、君合、中倫等多家知名律所創收排名呈現不同程度的下滑。而在中國營收最高的45家律所中,超過65%的律所出現收入下滑。這一行業趨勢,很大程度上與行業的規模化擴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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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Law.com網頁截圖

司法部在2025年9月公開發布的資料顯示,當時全國執業律師人數已達83萬人,較前一年同期的75萬人,增加了8萬人,增幅達到10.7%;2025年,律師事務所數量為4.5萬家,對比前一年的4.1萬家,增幅同樣超過10%法律。而執業律師與律所數量的增加,無疑加劇了行業的競爭氛圍。

“感覺現在法律領域賺錢越來越難了法律。”上海某律所負責人葛峰告訴驚蟄研究所,近幾年企業在法律服務方面的預算明顯減少,“五年前,小微企業聘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是3萬元,但如今價格下降到了1萬元-2萬元。就是這個價格,小微企業還會覺得貴。”

葛峰透露,去年行業頭部律所盈科人均創收55萬元左右,大成律師事務所的人均創收是44萬元法律。按照一年12個月計算,頭部律所單人單月創收為3萬元-5萬元,如果再扣除30%左右的取證、差旅成本,實際單人單月毛利僅為1萬元-3.33萬元。

他還特別提到,雖然最近有大量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案件吸引了社會關注,但單個案件能夠產生的收入並不高法律。“現在的行業環境已經與之前大不相同,其中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判賠額度明顯降低。比如五年前涉及文字作品侵權的賠償額度,可以判到一字一元,現在普遍降低到一篇500元,相當於每個字3毛到5毛錢。”

葛峰還用遇見小面的例子給驚蟄研究所算了一筆賬:遇見小面的賠償金額大概是每家2萬元,就算按照1000家侵權賠償計算,總金額能夠達到2000萬元,律所拿30%提成,也就是600萬元,再扣除30%的成本,律所最後的實際毛利能夠達到200萬元法律。但是律師的精力有限,一名律師一年最多處理50個案子,以此計算,處理1000個案子至少需要20名律師,而“20名執業律師一年毛利200萬元”的收入水平,顯然不符合“高收入精英人群”的行業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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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拋開專業性的崗位要求,當下律所面臨的營利難題其實是一個效率問題法律

按照葛峰的描述法律,20名執業律師一年處理1000個案子,才能夠完成200萬元的毛利,但是如果一部分案件不需要到立案階段就能夠得到賠償,是否意味著實際需要的人手數量並沒有那麼多?又或者是律所將進入法律程式之前的工作流程交給非專業人士處理,由此降低了用人成本,變相提升了毛利?

事實上,如果沿著解決效率的思路再看律所這門生意,則會發現當下許多行業亂象的背後,幾乎都是為了追求賺錢效率的提升法律

當律所成為“效率機器”

對於普通人而言,提到律所就會很自然地想到西裝筆挺的律師,但如今在律所工作,甚至聲稱“提供法律服務”的人不一定就是律師法律

2025年10月底,已經失業半年多的小七,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律所的工作,而在此之前,他沒有任何法律相關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法律。“我本科學的是服裝設計,畢業之後從事過物業、環境管理以及戶外營地運營的工作。因為做營地虧了不少錢,所以去年在家休息了大半年,就想著找個工作幹。”

據小七描述,他應聘的崗位主要負責銀行信用卡/個貸逾期債務的訴前調解工作,但應聘的過程幾乎沒有什麼門檻法律。“一開始是人事簡單瞭解了一下我的工作經歷,然後介紹了一下具體的工作內容,問我能不能接受這個工作內容。然後就換律師來跟我聊,也沒啥特別的流程,後面就入職了。稍微有一點要求,可能就是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徵信記錄。”

工作待遇方面,小七所在崗位的薪資構成為4000元底薪加債務回款的提成,“一般情況下,每天打夠300個電話,月收入能夠拿個7000元到8000元,運氣好、遇到回款比較多的時候,單月收入也能過3萬法律。”小七透露,律所給到的提成比例通常是10萬元以下5%,並且提成比例會隨回款金額的提升上浮,個人年度業績破百萬還會額外獎勵10萬元。

小七特別向驚蟄研究所強調,雖然回款難度極高,但他所在的律所明確要求,溝通全程需要依法依規,嚴禁辱罵債務人、上門追債法律。然而驚蟄研究所搜尋相關資料時發現,並非所有律所都像小七描述的這樣守規矩。

例如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上海市中某律師事務所就被多人投訴暴力催收和資訊騷擾,還有消費者表示律所寄送的律師函中,聲稱逾期不還,律所可以直接查封本人個人及夫妻共同財產、凍結銀行卡,直接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法律。而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擁有相關司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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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黑貓投訴平臺截圖

除了催收領域,近幾年最具爭議的“網推所”,也讓法律服務行業的水越來越渾法律

所謂“網推所”,可以簡單理解為高度依賴網際網路廣告投放來獲取案源的律所運營模式法律。葛峰律師告訴驚蟄研究所,傳統律所多為提成制,律師主要透過個人人脈獲客,因此效率極低。而“網推所”透過投放網路廣告,積累了流量優勢,大大提高了案源的數量,但也因此存在一些弊端。

據葛峰律師介紹,“網推所”透過公司化運作,將傳統律所的高度非標準化服務,拆解成了標準化流程,“比如他們會有人專門負責銷售,有人負責談案,然後再交給專業的律師負責辦案,還有人負責處理客戶投訴法律。”葛峰指出,這種公司化運作的分工模式雖然效率很高,但不太符合實際的辦案邏輯,“比如談案的環節是以促成交為目的,辦案環節則是以解決客戶問題為目的,這兩個環節單獨分開並且交給不同的人負責,而不同負責人又揹負了各自的KPI,就很容易產生衝突。”

從成本結構上看,“網推所”依賴網路投放獲得案源的做法,雖然提升了業務量,但也增加了成本壓力和執行風險,最終導致本該被法律保護的客戶遭遇更大的財產損失法律。而在追求盈利的目標驅使下,法律服務不可避免地出現商業化、流量化傾向,最終衍生出虛假宣傳、聘用非資質人員等疑似違法違規行為。

例如今年3月,澎湃新聞就曾報道湖南昌旭律所,為獲取資源與湖南推英法律諮詢有限公司合作,並向該公司提供律所執業許可證用於註冊網路賬號、宣傳推廣法律。法律諮詢公司則透過誇大法律服務效果、低價收案、分段收費等方式,引導當事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根據湖南長沙司法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昌旭律所與法律諮詢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承攬業務的違法行為,因此被處罰停業整頓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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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長沙市司法局公佈的處罰決定書

回到行業本質,無論是成為“法律打手”還是追逐營收KPI的“網推所”,導致律所“走火入魔”的根本原因在於,法律服務被打造成了一種標準化的產品法律

對於大企業而言,他們可以大肆採購這種標準產品,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律所也可以透過服務“標準化”,提高自身的賺錢效率。包括普通公民,也可以在理想狀態下,享受到法律普惠的好處。

但事與願違的是,當下“標準化”的法律服務,倒向了更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一端,成為了少數群體的“效率工具”法律。包括一些大企業的法務部也開始代行公關職能,用法律手段管控輿論風險。當律師函成為公關工具、訴訟變成商業競爭手段,甚至是一門生意,公眾也在喪失對法律的信任。

或許有一天,人們會更加頻繁地探討法律的重要性法律。但讓真正關心“正義”和“真相”的人如何不再保持沉默,將是一個新的命題。

*葛峰、小七為化名

*本文為驚蟄研究所X澎湃號·湃客財經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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