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釋出 嚴禁攜帶智慧手錶、智慧眼鏡

央廣網北京8月14日訊息(記者果君)2026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將於9月12日舉行眼鏡。日前,北京教育考試院釋出了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場規則。

具體規則如下眼鏡

一、考試當日,考生必須在開考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身份驗證和入場檢查等眼鏡。以任何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

二、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期)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眼鏡。准考證上的“姓名”和“證件號碼”資訊與所持上述身份證件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三、嚴禁在准考證任何區域書寫任何與考試有關的文字眼鏡。一經發現,按考試違規處理。

四、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無封套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草稿紙、計算器、包及其他未經允許的物品,嚴禁攜帶具有拍攝、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電子裝置(如手機、耳機、智慧手錶、智慧眼鏡等),如有違反,按考試違規處理眼鏡

五、考生入場後,應對號入座,將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接受監考員核對眼鏡

六、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後,先核對試卷、答題卡與本人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眼鏡。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指定位置填寫個人資訊(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誠信考試承諾等)。

七、如遇試卷、答題卡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破損等問題,應在開考前舉手向監考員反映;在開考後反映申請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眼鏡。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八、開考訊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眼鏡

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眼鏡

十、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眼鏡。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答題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考生作答時,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誠信考試承諾及非選擇題部分用黑色簽字筆書寫,選擇題部分及選做題題號用2B鉛筆填塗,嚴禁使用塗改液、膠帶紙、修正帶眼鏡。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二、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提前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不得晚於考試結束前10分鐘;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考員請示主考同意方可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開考場眼鏡

十三、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眼鏡。考生離開考場時,不準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離考場。考生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不準重返考場。

十四、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眼鏡

十五、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眼鏡。有作弊情形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定3年內禁止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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