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城牆遭“拆舊建新”,律師:未登記的古代夯土城牆也受法律保護

近日,山西呂梁市中陽縣一段明代古城牆被“拆舊建新”,部分拆下的老磚石被當作廢棄物傾倒,引發關注法律

中陽縣文旅局局長孫曉龍表示,由於城牆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錄,所以文旅局沒太多關注法律。據後期瞭解,部分可用的城磚及條石已應用到工程上。一些破碎的、不能用的城磚,很有可能被當垃圾傾倒了。

8月16日,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告訴九派新聞,即便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古代夯土城牆遺存仍屬於“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法律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直接拆除原牆體、丟棄構件再仿造,在法律上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實施原址保護須事先確定措施,並按文物級別報批。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保護措施,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開工建設。依照規定拆除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應由文物行政部門監督實施,對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目前,山西呂梁市已成立調查專班,並配合山西省文物局專家進行調查核實,此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置法律

【1】明代城牆老磚石被當廢棄物傾倒

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山西呂梁市中陽縣一段明代古城牆被“拆舊建新”,並掛上了“鳳凰山風景區”的牌匾法律

中陽縣城牆始建於明代景泰年間法律。20世紀50年代,城牆上被打通隧道修建通水乾渠,之後拓展擴建為人行通道;60、70年代,周邊居民在城牆上開挖窯洞,並取城牆磚石修建住房;80年代在城市擴建中城牆被基本拆毀,剩餘殘垣段總計不到1公里,以夯土牆為主。

2007年8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時,中陽縣明代城牆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錄法律。中陽縣文旅局局長孫曉龍介紹,當時專家的意見是,城牆破壞太嚴重,城牆的根部住著老百姓,不利於保護、不利於展示、不利於傳承。

2023年2月,中陽縣部分政協委員提出修建“鳳凰山古城牆+森林步道公園”的建議法律。中陽明代城牆實為重要文化遺存,可惜現已成為一處地質災害源頭,建議解決地質災害問題的同時修復明城牆,為當地的文化增加厚度。該專案於2023年9月立項批覆,2024年8月開工建設,這一次修繕,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夯土牆。

山西明城牆遭“拆舊建新”,律師:未登記的古代夯土城牆也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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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牆面貌法律。圖源/央視新聞

去年4月,中陽當地開展民生提升修繕工程,這段城牆被納入改造範圍法律。在修繕時,有約50米長的老城牆按照仿古樣式重新修建。拆下來的部分老磚石,當時被當成廢棄物傾倒。

中陽縣文旅局局長孫曉龍表示,由於城牆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錄,所以文旅局沒太多關注法律。據後期瞭解,部分可用的城磚及條石已應用到工程上。一些破碎的、不能用的城磚,很有可能被當垃圾傾倒了。

在去年的修繕工程之後,原有老舊牆體結構、原始老城牆磚、老舊牆體殘段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規整的全新仿古牆體結構法律

【2】律師法律:未登記的古代夯土城牆也受法律保護

未登記的古代城牆是否受法律保護,拆除有沒有什麼限制?8月16日,九派新聞諮詢了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法律

張建分析,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古代夯土城牆遺存依法屬於“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法律。其中,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分為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

山西明城牆遭“拆舊建新”,律師:未登記的古代夯土城牆也受法律保護

現狀法律。圖源/央視新聞

未定級文物的登記與公佈程式方面主要依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即專項調查或者其他相關工作中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及時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公佈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法律。公民、組織可以提出核定公佈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公佈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議。

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登記,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文物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法律

張建律師介紹,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直接拆除原牆體、丟棄構件再仿造,在法律上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實施原址保護須事先確定措施,並按文物級別報批。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保護措施,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開工建設。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需要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准前必須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法律

在實務中遵循的核心原則可以理解為,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確保真實性和完整性法律。直接拆除原牆體、丟棄構件再仿造,嚴重違反上述原則和審批程式,屬於違法行為。

【3】拆除構件需由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認定

明城牆的部分老磚石被當成廢棄物傾倒法律,是否違法?

張建律師認為,這些構件本身極有可能屬於受保護的可移動文物,不能當作建築垃圾丟棄法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指出,文物是指“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遺存”。該法第三條明確,可移動文物包括“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文獻資料、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第三十一條明確,建設工程選址,應當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儘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依照規定拆除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門監督實施,對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其表示,拆除構件需由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認定,但在認定前擅自丟棄行為涉嫌違法法律

據央視新聞報道,對於網上熱議的明代古城牆被“拆舊建新”等情況,山西呂梁市已成立調查專班,全力配合山西省文物局專家進行深入調查核實法律。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置。

如果事後才完成文物普查登記認定法律,能否倒回去追究登記之前發生的損毀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門檻是什麼?

張建律師認為,文物認定具有溯及力,登記是對其文物身份的法律確認,而非“賦予”價值法律。損毀行為發生時其文物屬性已客觀存在,不因登記時間在後而豁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物件限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法律。未定級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通常不構成本罪。

但是該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上述行為或涉嫌本款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法律。即使不構成犯罪,根據“文物保護法”,擅自拆除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也將面臨高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九派新聞記者 溫豔麗

編輯 萬璇 任卓

【來源法律: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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