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佈了一起案件,兩名男子明知上家收購信用卡用於違法犯罪,仍幫忙接收轉寄快遞來賺取報酬,最終兩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獲刑快遞。
案情如下快遞:
2025年5月,彭某透過一款加密聊天軟體結識了上家“三劍客”,對方指示彭某從深圳各處的快遞櫃中取出裝有銀行信用卡或貸款合同的快遞,將當天的快遞統一拆封、收集後,再快遞郵寄到“三劍客”指定的地址,每取一件快遞並轉寄成功,彭某能獲得50元的報酬快遞。
彭某明知上家收購他人信用卡系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但在利益的驅使下,仍按照上家指令,多次前往指定快遞櫃,取件、拆封、轉寄,逐漸熟悉了整套“業務流程”快遞。
2025年9月起,彭某覺得單幹太累,僱請了王某幫忙快遞。彭某將上家發來的取件碼、快遞櫃位置等資訊轉發給王某,由王某負責取件、拆封,再將信用卡放置到彭某指定的地點,按單付酬。王某雖然意識到取件轉寄是違法犯罪活動的一環,但在報酬的誘惑下仍然幹起了這門“兼職”。
某日,王某接到彭某指令,前往深圳市羅湖區某快遞櫃取件快遞。他熟練地取出多個快遞,當場拆封取出5張他人的信用卡,在準備離開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次日,彭某也被抓獲歸案。
經查,上游犯罪分子透過彭某和王某轉寄的銀行卡進行詐騙犯罪活動,共涉及全國各地10宗詐騙案件、不明資金16萬餘元快遞。彭某和王某在收取銀行卡並轉寄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分別非法獲利5萬餘元和4400餘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彭某、王某的行為已觸犯法律規定,依法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彭、王二人提起公訴快遞。近期,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彭某、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南方+記者 楊溢子
通訊員 深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