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外交部回應陳志被遣返中國:該決定依據柬埔寨法律做出,且符合相關司法協助與法律合作程式

柬埔寨外交部當地時間1月26日就陳志被遣返中國發布說明稱,該決定依據柬埔寨法律做出,且符合相關司法協助與法律合作程式法律

關於撤銷陳志柬埔寨國籍一事,柬埔寨外交部表示,該決定嚴格遵循《國籍法》新增的第4款第29條,以及《國籍法實施法令》第4款第52條之規定法律。依據上述法律條文,若入籍公民被發現透過偽造檔案或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而取得柬埔寨國籍,政府有權依法撤銷其國籍。

宣告稱,此類行動彰顯柬方持續致力於加強國際合作,以維護和平、穩定與社會經濟發展,並有效打擊跨國犯罪活動法律

據廣西日報此前報道,柬埔寨內政部本月7日通告稱,在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框架下,應中國有關部門請求,柬埔寨執法機關逮捕並遣返包括陳志在內的3名中國籍人員法律。通告稱,陳志此前所持有的柬埔寨國籍,已於2025年12月依據《柬埔寨國籍法》,經國王頒佈王令正式撤銷。

來源法律:介面新聞

編輯丨陳香雲

一審丨陳香雲

二審丨袁雋永

三審丨丁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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