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抄襲剽竊、論文買賣,一批科研不端行為和專案資金違規案件被通報

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一批科研不端行為和專案資金違規案件涉事主體進行處理,併發布案件通報如下論文

案件通報(2026年第1批)

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經委務會議審定,對相關科研不端行為和專案資金違規案件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論文。根據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二)浙江某高校易瑩2024年與2025年的基金專案申請書、山東某高校田萍2025年的基金專案申請書,存在抄襲剽竊他人基金專案申請書內容問題,且在調查過程中試圖掩蓋抄襲行為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專案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4年(2025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三)山西某高校遊秀芬2019年基金專案申請書、朱建華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甘肅某研究院強進作為專案申請人和甘肅某高校馬巍作為專案參與者的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上海某醫院黃洪濤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雲南某高校馬翔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廣東某高校季菲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安徽某高校謝應海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山東某高校郝光亮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上海某高校楊靜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江蘇某高校辛恆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天津某高校賈晨陽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江西某高校朱虹岷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均存在抄襲他人基金專案申請書內容的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專案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四)甘肅某醫院杜鵬在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過程中,存在違規重複申請、擅自將他人列為基金專案參與人員、冒他人名義申請基金專案、提供虛假倫理審批件的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專案申請(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五)北京某高校李俊發在2022—2024年科學基金專案通訊評審過程中,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行為規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迴避與保密管理辦法》之規定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公正性承諾書》之約定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資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025年5月27日起),給予通報批評。

(六)四川某高校餘志祥在2024年科學基金專案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專案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資訊、實施請託,且干擾或妨礙調查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資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七)上海某高校李金寶在2021—2024年科學基金專案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專案向潛在評審專家請託、打招呼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八)陝西某高校馬曉華在2025年基金專案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專案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資訊、實施請託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展開全文

(九)廣東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基金專案評審過程中,存在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行為規範》等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廣東某高校黃江鴻在2025年基金專案評審期間,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評審資訊、實施請託,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人和參與者承諾書》之約定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專案申請(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二)海南某高校張瑜鴻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論文買賣、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標註他人基金專案等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三)江西某高校歐陽燦暉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基金專案申請書存在買賣研究基礎資料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專案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四)遼寧某高校史添瑋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委託第三方機構投稿、擅自標註他人基金專案等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八)廣東某高校艾毅龍、鄒晨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等問題論文。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分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將持續對科學基金專案申請、評審、執行及成果發表過程中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請廣大科技人員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堅持良好的學風作風,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請各依託單位自覺履行依託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共同構建良好的學術生態論文

(來源論文: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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