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開放大學原副廳長級幹部吳丹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8月1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開放大學(貴州職業技術學院)原副廳長級幹部吳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吳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吳丹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大學

貴州開放大學原副廳長級幹部吳丹受賄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吳丹利用擔任貴州省惠水縣委副書記、縣長,惠水縣委書記,黔南州委常委、都勻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專案承接、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38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大學

貴州開放大學原副廳長級幹部吳丹受賄案一審宣判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大學。鑑於吳丹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吳丹當庭表示不上訴大學

據悉,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大學。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丹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綜合大學:貴州高院、六盤水中院

來源大學:貴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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