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時間內多次流竄作案搬家,土雞、花生都不放過——
“挖牆賊”專挑農家院進行“搬家式”盜竊
“若只是偷我養的土雞也就算了,誰知他還把我家的院牆給挖了個大洞搬家。我剛把牆補好,他居然又給挖開進來偷東西!”說起自家連續兩晚被盜的遭遇,家住湖北省棗陽市某鄉鎮的李大爺至今仍憤憤不平。令他如此生氣的“挖牆賊”,正是近期被棗陽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獲刑的郭某。
2025年11月底,冬日鄉村的夜晚格外靜謐搬家。郭某瞅準這個時節農村青壯年在外打工尚未返鄉、留守老人較多且安全防範意識較弱,伺機盜竊。他頭戴安全帽、用頭套遮擋面部,腰間別著水果刀、手電筒等“裝備”,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出沒於湖北棗陽、河南唐河交界的鄉間小路。
2025年11月26日、27日、28日、30日,短短4個晚上,郭某先後在5個村莊,潛入15戶村民家中實施盜竊搬家。郭某的作案手法堪稱“搬家式”盜竊,竊得的物品可謂五花八門,不僅將村民家中的現金、手機“收入囊中”,銅絲電線、切割機、電焊機、電鑽等生產工具也悉數盜走,甚至連土雞、花生、農用耙子、棉衣袖子、篾刀等也不放過。更為惡劣的是,李大爺發現自家院牆被挖後及時進行了修補,沒承想,郭某竟然在第二天又來了,還用蠻力在剛修補好的院牆上又挖了個洞,二次入院盜走一個鐵簍子。
2025年12月1日,辦案民警根據線索,在棗陽市某地將郭某抓獲歸案搬家。民警當場從他身上查獲水果刀、手電筒、頭套等作案工具及手機和現金。隨後,民警又在他的出租屋和駕駛的無牌摩托車尾箱裡,查獲電焊機、電鑽、花生等相關失竊物品。
案件被移送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郭某每次作案都提前做好準備,專挑只有留守老人居住、防範措施較弱的農家院落下手搬家。得手後,他迅速將盜得的土雞賣掉,將電線焚燒提取銅絲後賣給廢品收購站,短短數日靠銷贓獲得1700餘元,所得贓款被其揮霍一空。
棗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總價值3700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搬家。雖然郭某家屬在案發後代為退贓退賠,取得了全部15戶被害人的諒解,但其在短時間內多次流竄作案,專門針對農村留守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盜竊,且為實施盜竊而故意破壞村民住宅牆體,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懲處。
今年3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以盜竊罪依法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搬家。郭某當庭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訴。
(來源搬家:檢察日報·要聞版 全媒體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陳博文 郝安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