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51人被取消公租房輪候資格 原因公示!

近日,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釋出關於向不再符合輪候資格的在冊輪候人送達《關於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決定書》的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租房

公告顯示,該局在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冊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現已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輪候條件租房。其中,272戶因戶籍已遷出本市,479戶因擁有自有住房不符合輪候要求。

在此之前,該局已依法作出擬取消輪候資格決定,並以公告形式送達預告知文書,目前預告知書公告期限已屆滿租房。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的規定,向涉事751名輪候人員送達《關於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的決定書》。

本次公告同步附上了完整人員名單,市民可登入龍華政府線上官網下載附件核對資訊租房。同時,公告明確,如不服本決定書內容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輪候並非“一入庫定終身”租房。輪候期間如發生買房、繼承房產、戶籍遷出等情況,務必及時在深圳市公租房輪候系統更新資訊。切勿抱著“排著再說”的心態隱瞞不報,一旦被核查出庫,原輪候排序將作廢。

採寫租房:奧一新聞記者 李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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