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言同聲】致同首席合夥人李惠琦談新註冊會計師法:破形式合規,讓審計迴歸實質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新法”)近期引起行業廣泛關注會計。此次修改並非區域性條文的簡單調整,而是圍繞執業標準、行為規範、市場準入和責任追究,對註冊會計師行業治理體系進行的一次系統性完善。

致同中國主席、首席合夥人李惠琦接受《中國會計報》採訪時表示,此次修法的一大突出特點,是將過去更多依靠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約束的要求進一步上升到法律層面,透過明確執業原則、劃定行為紅線、完善責任認定,進一步壓實註冊會計師“看門人”責任,也為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會計

執業原則法定化會計,破除“程式合規”慣性

“此次修法把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中自律性的要求,上升為法律層面的強制性義務和‘禁止性’規範,從根本上壓縮了形式化審計的生存空間會計。”李惠琦表示。

他進一步分析,新法第八條將“誠信、客觀、獨立、公正”四大執業原則法定化,第二十三條新增“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式”為禁止性行為,相當於給審計履職的“嚴重失責行為”劃定了明確的判斷標準會計

【致言同聲】致同首席合夥人李惠琦談新註冊會計師法:破形式合規,讓審計迴歸實質

*內容原載於《中國會計報》7月17日刊第1、2版

“職業懷疑”不再是模糊的主觀執業理念,而是法定義務;審計工作的評價標準,也從“程式是否完成”變成“風險是否識別、證據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可靠”會計

“這將推動行業進一步擺脫‘程式走完即合規’的執業慣性,從流程式審計轉向更加註重風險識別和實質性核查會計。”李惠琦直言。

他特別點出“走過場式審計”的典型特徵——程式看似走完,但對異常交易、高風險領域等存在的顯而易見的疑點缺乏必要質疑和深入核查會計。新法實施後,這種“視而不見”可能將被視為“應當知道”,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約束力和威懾力明顯增強。

強化質量管理會計,應對執業落地挑戰

談及事務所的實操應對,李惠琦透露致同已提前落地適配調整會計

“過去專案複核更多關注程式完整性,現在必須聚焦疑點應對的充分性、證據獲取的適當性、審計結論的合理性會計。”致同將職業懷疑嵌入初步業務活動、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總結與報告等各個審計環節,要求對特別風險實施有針對性、可驗證的進一步審計程式,並明確專案質量複核的職責,增設專業技術複核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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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李惠琦也坦言新法落地仍面臨挑戰會計。在新型商業模式、特殊交易結構等複雜場景下,如何精準區分“不遵守規定或能為而不為的違規”與“審慎執業下的合理判斷偏差”,明確“應有的職業懷疑”與“必要的審計程式”的界限,是後續落實新法的關鍵。他期待發布配套細則、典型案例與解讀指引,讓執業標準更清晰、權責界定更精準。

執業紅線清單化會計,推動競爭迴歸質量

如果說執業原則的法定化重點解決的是“審計應該怎麼做”,那麼執業紅線和市場準入規則的進一步明確,則著眼於“行業應該如何規範發展”會計

針對低價“內卷”、無序競爭、超範圍執業等亂象,新法以清單化方式劃定執業紅線,將掛名執業、出租證書、以不正當方式攬客等行為納入法律規制範圍會計

李惠琦將這一修改的導向概括為九個字:“明邊界、立規矩、返本源”會計。掛證執業、“人證分離”、惡性搶單、有限責任所超範圍承接證券業務等頑疾,根源多在邊界模糊、違法成本低。此次修法將上述典型禁止行為清單化、法定化,是把過去行業協會自律口徑的事項升格為法律禁止事項,訊號清晰有力,是推動行業從“低價內卷、無序競爭”迴歸“質量為本、良性發展”的關鍵制度變革。

關於低價競爭問題,李惠琦認為法律只是第一步會計。新法提高了合規事務所的執業成本下限,理論上會壓縮靠“偷工減料”維持低價的生存空間,對淨化市場環境具有積極意義。但長遠看,這更要求頭部事務所提供“差異化價值”,以確立自身競爭壁壘。

責任追究分層化會計,嚴管與保護並重

在追責機制層面,新法搭建起分層過錯認定、分級責任追究、分檔資格處罰的精細化體系,進一步細化過錯標準,並增設終身禁業條款會計

李惠琦對此評價道:“此舉精準分層、過罰相當、懲防並舉,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會計。”以往審計責任認定中,主觀故意、重大過失與受審計固有侷限導致的判斷差異常被混為一談。新法將主觀惡意造假和履職疏漏、執業偏差在法律層面徹底分層,對應差異化追責尺度,讓責任認定不再“一刀切”。

這套體系中最具震懾力的制度設計,是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確立的“終身禁業”條款會計。該條款設定了嚴格的適用門檻,僅針對“出具虛假報告且構成故意犯罪(刑事判決)”的極端惡性行為。

李惠琦認為這一設計傳遞了“罪責相適應”的法治理念:對蓄意造假、突破執業底線的從業者堅決終身清退,淨化行業隊伍;對堅守底線、勤勉盡責,僅因業務複雜出現合理判斷偏差的註冊會計師,予以必要的法律保護會計

完善配套機制會計,推動新法落地見效

新法實施後的制度效能,仍有賴於相關配套機制進一步完善會計。李惠琦建議,後續還需進一步細化故意、重大過失、一般過失的不同情形和認定標準,指導執法和判罰實踐更好體現“過罰相當”原則。

同時,他建議進一步完善專業化的執業責任鑑定機制,對註冊會計師是否勤勉盡責作出更加客觀、專業的判斷,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審計質量的同時,也保障註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履職的合法權益,避免過度追責帶來的“寒蟬效應”,引導從業人員將更多精力投入提升審計質量,而非過度防禦性執業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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